銀監會近日下發房地產央企“紅名單”,要求商業銀行對名單所列的16家以“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為主業的中央企業之外的央企不再發放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
銀監會新聞處負責人解釋稱,此舉系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今年4月份發布的房地產調控“國十條”要求的進一步落實。只不過,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此“進一步落實”實則也可印證國資委宣傳工作局相關負責人的事實指認,即,央企退出樓市“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很難在短期內完成”。
央企退出樓市之難是可以預料的,早在年初國資委提出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有序退出樓市之際,我們就指出,眾多問題足以令人懷疑,這一善舉能否得以善終?
重重彈壓之下,78家需要清退房地產業務的中央企業中,迄今只有7家掛牌轉讓其子公司股權。由此可見,央企戀戀不舍房地產業務自有強烈的動機與足夠的能力,而這種動機與能力,不會因為銀行“禁貸”遽然消退,其可預見的騰挪空間至少包括:
一方面,即便不論央企內部資金調配余地之大,單從央企房地產子公司自身來看,其資金儲備之雄厚、融資渠道之多元,早已使其從容擺脫信貸依賴。譬如說,3月份時曾以40.8億元總價拍得北京一地塊的遠洋地產,7月份時手握150億元現金復又取得海外融資9億美元,旋即又在8月份時再度斥資19億元拍得上海兩幅地塊。
另一方面,誠如央企未必依其主管者意旨行事,銀行之于監管部門同樣未必令行禁止。因此,再結合中國銀行業95%以上的收入來源于利差,以及大多數貸款抵押物集中在地產與房產等客觀現實,銀行對于房地產企業,尤其是國有房地產企業的偏好足以使其面對“禁貸令”不以為然。
由于缺乏內生約束與激勵,包括禁止貸款在內的行政式倒逼央企退出樓市的舉措必定成本高企而效益低微。更不用說,無論對于央企還是銀行來說,加劇它們的政策性負擔從而使得預算軟約束不減反增只會引出更多的麻煩,因此,這不能不讓人進而追問,如此不計成本強逼央企退出樓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表面看起來,這個問題的答案極其明了,即,“國十條”中開宗明義所提出的“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但由此引出新的問題則是,即便所有“紅名單”以外的中央企業果如所愿退出樓市,前述目的的實現就能比之以往更為順暢?
在流動性總體過剩以及土地供應高度壟斷的前提下,資本逐利的本性決定其無論掌握在誰的手中,都會流入土地市場進而推高商品房價格。2010年,在房地產調控層層加碼的背景下,全年土地出讓金突破千億元大關的城市卻由去年的兩個增至四個,而這,顯然并非資產總額不過區區1000億元左右的78家中央企業房地產業務所能主導。
繞開核心制度而言,當下真正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充分認識到無論房地產調控還是深化國企改革等任務,最為迫切的需求仍然是切分好政府與市場堅守的邊界,只有這樣,兩者才能在兼容而非沖突的情況下共同致力于目標的實現。
關于我們 | About zj123 |法律聲明 | 友情鏈接 | 建議留言 | 網站地圖 | 聯系我們 | 最新資訊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傳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國電子商務網站百強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104753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