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2月25日訊 昨天,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衢州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已經出臺并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我市曾在2006年出臺過名牌認定辦法,新辦法首次將服務業名牌的認定和管理列入其中,意在提升服務業名牌的培育。
新增服務業名牌認定
據介紹,考慮到原辦法申請衢州名牌產品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范圍太窄、太籠統,新辦法分別對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產品的申報條件作了規定,條理更清晰明了。
“申請衢州名牌的服務業產品”是新增加部分,對服務業的申報條件進行了具體規定,要求企業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滿5年以上,經營服務水平和經營規模居市內或當地同行業前列,或擁有申報產品的合法注冊商標且與核準類別一致,其商標在相關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企業已建立完善的服務標準(規范),并嚴格按照標準(規范)提供服務。企業符合勞動用工、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要求等。
對偷稅欠稅說“不”
和老辦法相比,新辦法還增加了“企業在近2年內有偷稅欠稅行為的,出口產品近2年內有被檢出不合格或被國外退貨、索賠和通報的,不予認定為名牌產品”的新規定。
此外,企業注冊地址不在本市境內的;在近2年內產品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或產品無有效標準的;在近2年內國家、行業和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產品被判為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賠償事件的;在近2年內用戶、消費者反映產品質量問題強烈,投訴較多的;產品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而未獲得相應許可、認證認可或審查批準的;產品在近2年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安全生產或職業健康事故和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都不予認定為名牌。
另悉,衢州名牌產品認定每2年進行1次,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自愿申請復評。衢州名牌產品獲得者在有效期內,可在產品銘牌、標簽、包裝、說明書、合格證和廣告宣傳中使用“衢州名牌產品”標志或字樣,但必須注明有效期。來源:衢州新聞網-衢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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