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商品房預(銷)售行為、二手房中介經紀行為等予以規范。其中特別要求二手房過戶時必須提供中介合同,此舉被認為是劍指難以根除的“陰陽合同”。
管理中介人員——
有資格證書的才能簽字
《通知》中列出了房地產經紀行業中的諸多違規現象:未經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提供或者代辦虛假證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說明義務等。
文件中要求,對投訴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通過限制網簽資格、注銷備案、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手段進行懲處,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金融、工商等部門。
對房產中介人員的管理是一大亮點。《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并由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的,不得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簽字。
目前,活躍在南京二手房市場的中介業務人員,有相當一部分是沒有資質的。《通知》則對中介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代理活動。南京鏈家地產總經理黃月平認為,這將會促使更多的經紀人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考取資格證書。
打擊“陰陽合同”——
過戶時須提供中介合同
中介人員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是比較常見的。為此《通知》中指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交易,辦理交易過戶時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名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即通常意義上的中介合同。這個新規意味著,今后從事二手房交易,在辦理過戶時,除了要向房產部門提交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之外,還要提交買賣雙方與二手房中介三方簽訂的中介合同。
目前,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只需要提交買賣合同即可,中介合同并不需要向房產部門出示。正因為簽“兩份”交“一份”的現狀,導致了“陰陽合同”現象的蔓延。有的購房人為了減少交稅,就將買賣合同上的價格做低,真實的成交價只存在于中介合同上。而不少房產中介為了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對這種現象睜一只閉一只眼,或者干脆自己操刀。
黃月平說,這個新規不但劍指“陰陽合同”,還明確中介公司的義務,讓違規條款無處遁形。“由于在過戶時需要提供中介合同,所以相關部門直接可以查看每單代理合同,其中是否違規都能夠一目了然。中介公司將不敢亂收費,或提供假證明材料。”他認為,隨著交易的日趨規范,市場生存成本將越來越大,不良中介和小規模中介將被逐步擠出市場,今年下半年將迎來一輪關店潮。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條新規的確會對“陰陽合同”產生較大的殺傷力,甚至可能在一定時間內影響到南京二手房市場的成交量,但由于二手房買賣的特殊性,買賣雙方是否會找到其他辦法來鉆空子,還有待觀察。
監管租房市場——
采取措施控制房租上漲
租房市場同樣被要求加強監管。《通知》要求各地要對住房租賃行為加強監管,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虛假宣傳、提供虛假租賃房源、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隱瞞真實房屋租賃信息,以及為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強制性標準或屬于違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落實力度,采取多種措施控制住房租金過快上漲,維護租賃關系的穩定。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產、價格主管部門在今年5月至11月集中開展一次專項整治,認真排查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
截至目前,南京地區尚未有房地產經紀違法的專項整治活動,因此專項整治將發生在今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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