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重在“增加居民收入”
去年10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淡化了GDP指標,被認為是中國加快發展轉型的重要信號。
“我個人感覺到‘十二五’規劃完全是一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規劃,這個規劃落實得好壞,最后的檢驗標準也將是全國乃至各省各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程度多少的問題。”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
有專家分析認為,經濟結構調整的核心問題,其實就是要解決這種居民收入與GDP增長速度之間的不平衡。過去5年,盡管居民收入均實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老百姓也明顯覺察到了自己收入增長與GDP增長之間的脫節,感受到了兩者之間的“落差”。
“收入分配的問題、收入差距的問題必須放在無比重要的位置,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從‘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中間可以看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逐漸淡出,有一句,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的改革,是‘十二五’期間中國的任務。四個改革、四個建設齊頭并進,這也是水到渠成的問題。”
有專家提出,“地方政府本身也需要對考核指標進行轉型,不在只是單單考核經濟增長速度,還要強調民生,強調和諧發展。換而言之,對地方政府官員的評價要同時兼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楊宜勇表示:“要像抓節能減排那樣通過可量化的方式來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節能減排目標當時寫進‘十一五’規劃時,也頂著很大壓力,但正是有了量化目標,才倒逼各地抓下去”。
他認為,居民增收納入“十二五”規劃,也要有可量化的方面,比如城鄉、行業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數等主要指標,未來幾年控制到什么水平,是可以有階段性目標的。當然,在增收同時,還要配套制度跟進,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讓人不光有錢花,還能放心花,這才能真正提振經濟信心,讓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目前,位列全國經濟總量前3位的廣東、江蘇、山東等三省都下調了“十二五”期間的經濟增長預期目標。
對此,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如此解釋:暫時的稍慢是為了將來的更好和更快,只要經濟發展方式真正轉過來了,即使一段時間速度和總量被別人趕超,還可以東山再起,迎頭趕上。
山東省省長姜大明近日則說,包含9%年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目標的設定,堅持積極穩妥留有余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留出空間。
據悉,深圳、石家莊和天津濱海新區均向外界透露了各自在“十二五”期間的GDP發展目標,增速均比“十一五”期間有所下降。其中,深圳的GDP年均增速將從13.5%降到10%,石家莊市的增速將從13.1%降到12%,天津濱海新區的增速將從22.5%降到以17%為基點。
對此楊宜勇認為,東部發達省份快速發展多年,消耗了大量的資源、環境、土地等要素,現有條件下再也無法支撐快速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十二五”規劃要求實現“兩個同步”,即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步,實際上地方政府目前是無法實現“兩個同步”,只能放緩經濟發展速度、提升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以期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要數字還是要幸福?
今年2月20日,人民網就“哪些因素影響幸福感”推出的調查結果顯示,34.4%的網友(3957票)認為“經濟狀況、生活質量”是影響幸福的首要因素。有31.4%的網友(3612票)認為“權力規范、公共服務”是影響幸福感的主要因素。27.7%的網友(3194票)認為“社會保障、體面尊重”與生活幸福感關系最緊密。
此前的1月12日,“CCTV2010經濟生活大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家庭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強;低收入家庭的幸福感明顯降低(我國目前低收入群體人數較多);收入對居民個體主觀幸福感影響明顯。(調查結果詳見本刊2011年1月10日出版的第2期封面報道)
事實上,伴隨著中國各地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出臺,期待幸福感與經濟指標“比翼齊飛”的民意正通過各種渠道表達出來。最近各地相繼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紛紛透出增加居民收入、提升“幸福感”信號,構建幸福城市、提高國民幸福指數被各地列為主要奮斗目標。
1月16日,北京市長郭金龍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十二五”期間,北京地區GDP年均增長目標規劃為8%,比“十一五”規劃的目標低1個百分點;北京市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長目標也為8%,比“十一五”規劃目標高兩個百分點。同樣是兩個8%,一降一升。
對此,郭金龍表示:“降低我們的發展速度,有利于我們的結構調整。”這意味著在“十二五”期間,北京居民收入終于有望追上GDP的增長速度了。
廣東省提出“十二五”發展主要目標之一是“民生福祉顯著改善”,具體包含促進城鄉居民增收、降低失業率、完善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暢通訴求表達渠道等若干要求。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說:“今后,每年省里都要做幾件改善民生的實事,形成制度長期堅持,實事做好了,人民群眾就很溫暖,幸福感很強。”
盡管山東省“十二五”期間GDP年均增長目標由“十一五”期間的13.1%下調至9%,但要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0%,而且爭取農民收入增幅更高一些。
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市,率先將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異的指標“基尼系數”寫入“十二五”規劃,制定了降低基尼系數的路線圖,并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標,“十二五”期間要求“農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城鎮居民收入增長75%”。
四川省今年“兩會”提交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1年全省GDP增長預期目標是12%,并首次提出居民收入與GDP同步增長,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將增長12%,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1%。
在近日召開的武漢市“兩會”上,剛剛履新的武漢市代市長唐良智提出,未來5年,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扎扎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努力建設人民幸福城市。建設“幸福武漢”要成為“十二五”時期武漢市的主要目標之一。
專家認為,隨著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到一定階段,需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國際經驗表明,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從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階段,是經濟結構升級約束增多、社會結構平衡難度加大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人民群眾對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有了新的期待。
但如何使低收入明顯增加,提升“幸福感”?楊宜勇認為,“靠等、靠要是不行了,還要靠個人。”楊宜勇說,“政府除了補貼和政策扶持之外,更需要給低收入群體對遠期價值的導向和鼓勵,提高職業技能和創收能力。當然,在最低工資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各級政府還是應該予以重視,可以有所作為的。”
對于如何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楊宜勇認為,中等收入群體的增加一是要靠談判,靠爭?。欢且刻嵘约旱乃刭|,靠一技之長;三靠創業,靠創新。
他認為,創業是擺脫貧困、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國大學生創業率偏低,只有百分之幾,而韓國高達20%以上,所以韓國低收入人群逐步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明顯增加。他風趣地表示:“都說老板黑,那就自己做一個好老板吧。”
(本刊記者王辰越、張璐晶對本文亦有貢獻)
公眾“幸福感”的政府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I程恩富 ●王藝
追求幸福是人生的永恒主題,也是一切人類活動的終極目的。幸福的主觀形式,即幸福感,是一種超越感官快樂的、深刻而持久的心靈快樂,其客觀實質是人生重大需要的滿足。
幸福不僅與主體自身狀況密切相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主要包括經濟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
幸福不只看收入
在傳統視野中,收入的增加是提升幸福水平最有力的手段。近年來國內外學者通過實證研究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驗證。
其中,國際層面的研究表明,那些生活在富裕國家中的人們總體上比生活在貧窮國家中的人們更加幸福。而從國內層面來看,在一國之內,較高收入群體普遍比較低收入群體體驗到更多的幸福。尤其在欠發達國家中,居民個人收入與主觀幸福感的相關性要更強一些。
就業也是影響幸福的一個重要因素,無論是對個人失業和普遍失業的研究都表明,失業會給人們的幸福感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因為工作不僅是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且還是自尊感、自信心以及生活意義的重要來源,所以即使是在瑞士、丹麥、瑞典這樣典型的高福利國家,失業也仍然會使人們的幸福水平大大降低。
政治不僅能夠通過對經濟、文化的反作用間接影響人們的幸福感,其自身也是影響幸福感的重要因素。研究顯示,人們的幸福水平受他們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類型的影響,生活于憲法民主制度中的人們更為幸福,同時,廣泛的政治權利和民主的政治程序對公民的幸福水平也具有直接的影響作用。
公民的立法提案權、選舉權、投票權等政治權利越廣泛,行使權利的方式越直接、效果越直觀,那么公民的幸福水平就越高。
近年來,心理學家們對主觀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顯示了主觀幸福感的文化差異,證實了文化也是影響主觀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文化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主要通過兩個途徑:通過影響個體評判幸福的標準來影響主觀幸福感;通過影響個體的社會心理取向來影響主觀幸福感。
幸福從哪兒來?
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科學技術的進步使人類社會的物質財富得到了持續高速的增長,但人們的幸福感卻沒有得到同步增進。
調查顯示:在1946年-2004年的將近60年間,美國人的平均幸福指數幾乎沒有大的波動;日本則更加典型,從1958年到1991年,日本的人均收入翻了兩番還多,但其平均幸福水平卻仍然維持在1958年的水平。
我國也存在著類似的情形,根據蓋洛普公司自1994年開始在中國進行的消費者調查,在1994年-2004年的十年間,中國消費者的總體滿意度先升后降,與GDP的增長變化并不同步。這就是所謂的“幸福悖論”現象,它引起了人們對經濟與幸福之間關系的反思。
第一,收入與幸福的關系并不是絕對的正相關,而是呈倒U形曲線。也就是說,存在一個臨界收入水平,在達到臨界值以前,收入增長對提高幸福水平有重要作用,而一旦達到或超過這個臨界值,進一步的經濟增長對于提高幸福水平或無效或效果很小,甚至有反作用。
第二,經濟因素雖然是影響幸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如果過分關注經濟因素,以至于忽略甚至犧牲了其他許多重要的非經濟因素,比如親情、友情、健康、環境等等,是大大有損人的整體幸福感的。
第三,相對收入水平比絕對收入水平更能影響人的幸福感。因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通常有一種心理傾向,就是把自己的收入跟他人相比較,比較的結果能夠反映出個人的經濟地位、社會地位,這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個人的幸福水平。
實際上,不僅僅是在經濟收入方面有社會比較的存在,在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政治待遇、生活環境、文化程度等方面也一樣有社會比較。所以,消除社會生活各方面的不合理差距就成為保障國民幸福的一個必要措施。
因此,在社會實踐中,要求人們依靠個人的勤勞和智慧,通過合法的、道德的途徑,提高可支配的經濟收入,為物質生活需要的滿足提供良好的保障。
樹立全面、整體的幸福觀,綜合考慮影響幸福的各種因素,并依據個人的能力和條件,制定最優的資源配置策略,使其在保障了基本物質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更多地用于滿足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
同時,在生活中既要善待他人、努力建構和諧的人際關系,又要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于“為”中求好。
政府應該怎么做?
首先,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以增進人民幸福而不是增加社會財富為目標。也就是說,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要體現“幸福”這一終極價值。因為我們政策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們更有錢,而是要讓人們更幸福。
在公共政策的評價上,要消除狹隘的GDP崇拜,把更多的、能夠切實反映民生幸福的指標納入評價考核體系。
其次,政府應當重視文化建設,通過文化政策的研究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加大對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積極扶持文化產業的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滿足人們多樣化、多層次的精神需求,增進民眾的精神幸福。
第三,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安排要使公共資源的配置盡可能公平、合理,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不合理差距,使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盡可能地惠及到全體人民。
這要求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結果公平,通過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社會制度,引導和調控社會資源向最有利于增進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的方向配置。另一方面要注重過程公平,保證機會平等,為公民提供達到自我設定的生活目標以及掌握自己命運的同等機會。
第四,政府應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在制定公共政策,尤其是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意,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聽取相關利益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意見,并積極采納其中好的建議。
加強基層民主建設,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使民眾能夠更加廣泛、直接、有效地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管理和決策,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注意表達對人民群眾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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