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為進一步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減輕納稅人經濟負擔,我市日前出臺服務業稅收優惠新政,惠民力度為歷年來最大一次。
根據該新政,省級農業科技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廣告業、代理業等實行營業額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計費收入參照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認定辦法確定。
金融服務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也有利好消息。銀行業的聯行往來業務(即同一銀行總分支機構或所屬各分支機構之間的資金賬務往來)收入,其中由于重復計算而虛增的業務收入,可給予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則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換句話說,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新政還積極支持傳統服務業升級改造。比如,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如上述專用設備投資金額較大,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給予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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