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9月16日訊 9月15日,記者從臺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省民政部及財政部要求,今年,臺州市提高了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而且部分縣市區,還按照提高后的標準,對2010年1月到今年9月的21個月的基本生活費進行了補發,目前大部分縣市區已發放完畢。
市民政局社救處處長李小兵告訴記者,孤兒基本生活費包括食品、衣著、生活日常用品及文化娛樂教育、醫療門診、康復、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費用。臺州市是從2010年1月起開始為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的,此前是按照低保的最高標準發,今年省里出了新標準,對在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按不低于福利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60%確定。
根據這個規定,臺州市福利院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至少可領1000元,社會散居的孤兒每人每月至少能領到600元。
仙居縣民政局楊秀青告訴記者,按照這個標準,該縣已經向45名孤兒發放了基本生活費,共計60多萬元,一次性補齊了2010年1月至今年9月的所有差額。從今年10月開始,將按照此標準按月足額發放。
近日,椒江區和臨海市根據當地的情況,在此標準上還做了調整。椒江區按照社會福利院孤兒1209元/月,社會散居孤兒725元/月的標準,共發放了40余萬元。臨海市則是分別按每人每月1060元和每人每月636元的標準發放,今年以來共向當地62位孤兒發放了46萬余元基本生活費。
據悉,臺州市已有6個縣市區啟動了自然增長機制,今后,隨著當地人均消費水平的提高,孤兒的基本生活標準也將相應提高。
來源:臺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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