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今天發表文章,對造成當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他認為,是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面對短時期完成征地任務的壓力,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視征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同時,在征地實施過程中,的確存在耕地快速減少、犧牲被征地農民利益的現象。
甘藏春表示,改革我國征地制度,必須同步實現三個目標,一是要繼續為城鎮化、工業化進程提供土地資源。二是要有利于保護耕地,防止耕地減少過多、過快,因為征收農村土地,很大程度上占用的是耕地。三是要保護被征地農民權益,減少征地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從整體制度設計上看,前30年我國征地制度總體也是這三個目標。但是,偏重的是第一個目標,是為快速的城鎮化、工業化提供土地。”甘藏春說。
面對日趨復雜的征地矛盾,甘藏春認為,征地制度改革完善的重點應該放在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上,讓被征地農民分享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成果。他透露說,這應當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征地制度的指導思想,也是立法的難點。
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這也是我國當前征地制度改革爭論最激烈的一個難點。“在立法上做出原則規定好辦,但如何具體界定,是我們國家沒有解決的問題,也是技術上難以解決的問題。”甘藏春說,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在制定過程中對界定公共利益范圍作了嘗試,最后沒有解決,把這個任務留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一啟動,就面臨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問題。
甘藏春說,我國目前處在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界定經營性、非經營性更屬不易?!氨热绺咚俟?,是經營性還是非經營性?假如不認定是公共利益,不采取征地的方式,恐怕一條公路多少年都修不起來?!?/p>
他透露,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就是,為了實施城市規劃進行的成片開發,如建工業園區或城市新區,必然要有房地產項目,這些究竟算不算公共利益?如果不算,政府要一家一戶談判獲得土地,必將影響現代化進程,行不行?這是當前困擾立法的難題。
甘藏春認為,當前,應該把征地制度改革的重點,放在完善補償安置制度上。
“從1986年實施土地管理法,到1998修訂土地管理法,征地補償標準都是呈倍數增加,甚至現在很多地方的征地補償標準,已經突破了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0倍的規定,但征地糾紛依然不斷?!备什卮悍治稣f,中國征地制度最大的弊端是,農地城鎮化過程中,造成了農民城市化進程滯后,造成了大量偽城市化的農民?!拔覀儸F在進行人口統計,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作為城市人口統計,但是他們沒有享受市民待遇?!?/p>
甘藏春稱,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要下決心將被征地農民城市化作為補償安置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究竟提高多大幅度,需要有關部門進行測算。
征地過程中還涉及對非法征地的懲處。甘藏春說,非法征地往往涉及多種責任,既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有刑事責任。我國刑法雖有對非法征地罪的規定,但因為對該罪的確定有一個營私舞弊的前置條件,實踐中基本上沒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認為,為便于認定和實際操作,對于非法征地給被征地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考慮按照侵犯財產罪來認定,追究相應刑事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從而形成更直接有效的法律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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