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22日訊 記者昨天獲悉,椒江、臨海、玉環等縣(市、區)最近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標準作了調整。
椒江區: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中一檔、二檔、三檔的待遇標準分別調整為519元/月、443元/月、389元/月,人均生活保障待遇約增76元/月。同時,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繳費標準也作適當調整,分別調整為37740元、29930元、24310元。政府財政補助資金調整為12840元/人。
待遇標準調整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目前,椒江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參保人員共有17825人,其中享受待遇的人員有6635人。
臨海市:
凡按臨人勞保〔2007〕6號文件精神辦理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員——
待遇標準每人每月250元的調整為280元,待遇標準每人每月300元的調整為330元。
待遇標準調整從2011年9月1起執行。
玉環縣: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各檔享受標準由原來的214元/月、311元/月、391元/月,分別上調為246元/月、358元/月、450元/月。
同時,相應的一次性繳費標準(不包括政府承擔部分)也由原來的27103元、18400元、12650元,分別調整為31168元、21160元、14548元。
待遇標準調整從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目前,玉環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參保人員已達19000人,其中拆解漁船所涉人員6000人,累計發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億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臺州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規定,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標準為:一檔440元/月、二檔370元/月、三檔320元/月。繳費標準為(2009年度):一檔32000元、二檔25000元、三檔20000元。
《辦法》規定,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可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支付能力等情況適時適度調整。
作者:徐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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