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建設的小區內,可劃定三成左右房源作為拆遷安置房,賣給所在區域重點建設項目及政府儲備用地等項目的業主單位。昨日起,《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辦法》(修訂稿)(下簡稱《辦法》)開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市級可建拆遷安置房打包賣出。社會力量建設保障房項目,土地由市住房保障辦劃撥給中標開發商。
據了解,原辦法在2009年頒布,有效期截至2014年。但在近兩年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城中村集體土地征地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出臺了修訂版進行征求意見。
房企建保障房也可用劃撥地
與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多采用“招拍掛”方式、價高者得不同,保障性住房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后,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以劃撥方式供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
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土地劃撥供應給市住房保障辦;屬于引入社會力量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由市住房保障辦組織項目法人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建設,土地劃撥供應給中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成保障房可作拆遷安置房
《辦法》首次提出,各區政府儲備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可優先用作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的建設用地,也可交由市住房保障辦統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市住房保障辦統籌建設市級保障性住房項目時,可劃定約30%的房源作為拆遷安置房,在地塊所在區政府的統籌下,由重點建設項目及政府儲備用地等項目的業主單位向市住房保障辦購買,并將其納入該區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務的統計范疇。拆遷安置房的價格按經濟適用住房的定價標準及定價原則確定。
儲備土地臨時利用不超過2年
對于符合開發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儲備土地,市住房保障辦應當抓緊實施開發建設。但對于一些納入中、遠期儲備,待條件成熟后才開發的保障性住房儲備用地,在土地未供應前,市住房保障辦可將保障性住房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土地臨時利用所得收益全部歸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資金,納入財政管理。
保障性住房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如確需延長臨時使用期限的,須依法辦理延期手續,且不得影響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供應。
此外,除了自行儲備土地外,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可以代表政府在土地市場上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土地納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
●市住房保障辦統籌建設市級保障性住房項目時,可劃定約30%的房源作為拆遷安置房,在地塊所在區政府的統籌下,由重點建設項目及政府儲備用地等項目的業主單位向市住房保障辦購買。
●保障性住房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按規定需繳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收益的項目(如限價房等),應將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財政。
●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于財政墊資的,納入市財政管理。
公租房土地儲備金由財政統籌
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資金由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或商業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土地儲備資金統一納入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計劃中,公共租賃住房土地儲備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儲備資金由財政墊支或市住房保障辦直接通過商業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尚未明確具體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儲備地塊的土地取得費用,確需財政資金安排的,可由市財政統籌安排支出,儲備地塊具體用途明確后,再按土地供應有關規定辦理供地手續,其中按規定需繳交土地成本甚至土地收益的項目(如限價房等),應將土地出讓金全額上繳財政。
《辦法》表示,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于財政墊支或商業銀行貸款,用于儲備土地的綜合開發費用,作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的構成之一,按以下方式進行歸墊或還貸: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住房銷售后,將儲備土地綜合開發費用的部分用于歸墊財政和銀行還貸;屬于引入社會力量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辦理土地劃撥使用手續前,向開發企業收取儲備土地綜合開發費用,用于歸墊財政和銀行還貸。
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于財政墊資的,納入市財政管理。
量化指標考核占總分三成
《辦法》增設了區級保障房土地儲備機構。各區土地儲備機構是區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主體,負責開展區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儲備工作。
區級保障房土地儲備機構,并非只是走過場。《辦法》提出了建立配套考核機制,每年在市國土資源聯席會議審定通過保障性住房土地實物儲備年度計劃后,由市政府按照確定的目標任務,與各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對各區完成保障性住房土地實物儲備工作情況進行綜合量化考核。具體量化指標占各區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總分的30%。
鏈接
征求意見的時間:2011年12月13日~2011年12月23日。
公眾獲得征求意見稿全文的途徑:http://www.laho.gov.cn/zmhd/yj/?docid=267823
聯系部門及方式: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儲備處,聯系人:祁先兵,聯系電話:83378597。
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或郵寄(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市國土房管局10樓征收儲備處,郵編:510030)或傳真(83262575)提出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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