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中國總理溫家寶1月6日在中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講話,題為《總結經驗 明確方向 不斷開創金融工作新局面》,提出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本質,金融業的市場化前景,文章有段落提及,“堅持積極防范化解風險的永恒主題”。
由于此時恰處于吳英案爭議白熱化之時,此文被認為是高層對金融風險所做出的明確表態。
溫家寶總理的文章與吳英案沒有直接關聯,文章指出了中國金融業的重要性,已經取得的成果,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如果說該文章與吳英案有關,也是在中國金融業未來市場化、民間金融風險化解等方面有間接聯系,但一些人急吼吼摘取出文章中的一小段,指鹿為馬、強作引申,不知究竟是何用意。
目前以溫州為代表的高利貸,已經走向歧路,與市場經濟初起之時的民間集資有了本質的區別。80年代初,溫州的民間抬會主要是溫州市場草根經濟互創期的互惠行為,目前瘋狂肆虐的高利貸,則有向黑社會轉型之嫌。
以吳英案為例,融資利率極高,執行的是法律之外的“特殊秩序”,據媒體披露,提供資金者采取了綁架、在A4空白紙上簽名等手段,最終以假名將吳英打入看守所。
此案中出現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違反法律、違反規則、違反程序,體現了地方豪強黑社會化的巨大可能性。如果這股勢力不予破除,而以吳英祭刀,中國民間金融絕不會因此匯入正規金融領域的大江大海,為中國的實體經濟服務,而會如筆者一位友人所說,浙江模式蛻變為近代之意大利模式,完全“西西里化”。地方豪強加上地方強政府壟斷權力,使小企業無生路可尋,成為盲流資本。
吳英事件有數奇。
吳英案件的11個高利貸放貸者無恙,吳英獨受重刑,不理睬吳英報案。此奇一也。
吳英被拘,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一十四條: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與協作地縣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但在一無證件,二無當地公安機關的情況下,吳英被捕了。此奇二也。
據吳英反映,東陽公安局在偵查結束后,又多次用花言巧語蒙騙、恐嚇她同意簽字拍賣財產。一審開庭前,在沒有吳英本人同意簽字的情況下,東陽公安局強行拍賣了近億元資產,使財產縮水近十幾倍。清產核資未明,違規由公安部門進行資產大甩賣,買者姓名不公布,對于轉手獲利,拍賣主導者居然聲稱是市場流轉,此奇三也。
兩位原告為馬鞍山農民,在湖北荊門中院和金華中院,均為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的吳英本色集團的億元欠貸案,實際利益是否真為兩位馬鞍山農民所得?此奇四也。
吳英案已經不是一個金融違法違規的案件,而是在以錢生錢的過程中,強權勢力的巧取豪奪行為,在一系列行為背后,顯示了某些勢力的黑社會化,顯示了某些無良媒體出賣良知,這股勢力絕不像表面上所說的,是通過吳英案使中國金融回歸正途,而是通過吳英案顯示強權勢力的殺伐決斷權,加速將中國社會拖向西西里模式深淵。
分析吳英案,可以清楚看出民間金融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西西里深淵的。
首先是金融資源與實體經濟的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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