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款中“未重新就業滿五年”被刪去;提取本人賬戶中儲存
余額尚不足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賬戶內的儲存余額
日前,經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臺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作了較大修改,其中職工直接得益的要數提取政策的調整。目前該細則已經施行。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涉及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家庭的切身利益,為了讓住房公積金在個人改善住房條件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方便外來人員離職后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處置,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將原來提取條件之一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修改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只要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或文件,即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再需要等上5年,這必將受到外來人員廣泛歡迎。
另外,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這將進一步減輕個人購房和還貸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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