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2月27日訊 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并對外公布,新區建設全面展開。近日,舟山市出臺《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智匯群島·創新引領”5313行動計劃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政策,致力打造新區人才高地。
根據“5313”行動計劃,今后5年內,舟山市將圍繞新區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業社區為載體,引進500名左右海內外科技創業領軍人才、30個科技創業領軍團隊,培養100名科技創業家,力爭30名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
對引進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將提供100萬~3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低于100萬元的創業投資資金和融資擔保;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場所和面積不等的住房,3年內免收租金;企業自投產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予以補貼,后兩年按50%予以補貼;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取得的工資、薪金、股息、紅利所得,自其繳納個人所得稅起三年內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獎勵。
對引進的科技創業領軍團隊,將提供500萬~10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提供2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場所和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提供不低于300萬元的創業投資資金和融資擔保;對世界一流水平的創業創新團隊,經費資助可以在1000萬元基礎上再予增加。企業自投產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三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予以補貼,后兩年按50%予以補貼;團隊帶頭人取得的工資、薪金、股息、紅利所得,自其繳納個人所得稅起三年內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獎勵。
對科技創業家,在享受領軍人才和團隊的政策基礎上,還可再提供不低于500萬元的融資擔保、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貼息;對進入“企業加速器”或“中試基地”的,兩年內場地租金給予50%優惠;對引入社會創投資金的,由各級政府引導成立的創業投資基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對企業生產的創新產品,政府給予優先使用;參加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此外,舟山市還在人才服務、創業平臺、金融支撐、科技創業服務等方面制訂了相關配套政策,為科技創業人才和團隊提供優質服務。據了解,目前舟山市已有博士224人、碩士2300余人,引進的領軍人才項目33個,其中入選省“千人計劃”8人,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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