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氣炎熱,想偷幾個西瓜解解暑,不料被瓜農當場抓獲。為抗拒抓捕,致使瓜農受傷,偷竊變成了搶劫。近日,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搶劫案件。因為幾個西瓜被判刑,站在被告席上的祝某后悔不已。
祝某今年41歲,是安徽人。去年7月31日下午,祝某與兩個朋友一起開著電瓶三輪車在外閑逛。途經五甲渡大橋時,他們看到橋邊有一大塊西瓜地。環顧四周,發現當時沒人看管。“那邊好多西瓜,我們去搞幾個來?”天氣炎熱,他們商量著去偷幾個西瓜解解暑。于是他們將車停放在公路邊,拿著袋子來到西瓜地里偷起了西瓜。
“你們又來偷西瓜!”正當三人捧著西瓜要離開時,被西瓜地承包戶老王逮個正著。“偷西瓜每個人要賠500元的。”老王說。在西瓜地的兩個朋友見狀趕緊放下西瓜逃跑了。慌亂中,祝某一邊應付著“鈔票好說”,一邊發動電瓶三輪車也準備逃跑。
眼看著祝某也將逃跑,老王急忙上前,拉住了祝某的電動三輪車。為逃離現場,祝某將老王推搡了幾下后,開車向前行駛,結果將老王拖倒在地,足足被拖了四五米遠。由于老王的腳趾被車輪碾壓,他不由大聲呼救,祝某這才停下車。這時,聞訊趕來的其他瓜農一起抓住祝某的衣領,防止他逃跑并隨即報了警。當時老王的左腳血肉模糊,左腳拇指的腳趾甲脫落。經鑒定,老王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后,祝某通過其家屬賠償老王經濟損失1.5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祝某伙同他人在盜竊西瓜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并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祝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通常情況下,構成搶劫罪比犯盜竊罪量刑處罰要重得多。原本祝某去偷西瓜是盜竊行為,但在盜竊行為被瓜農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導致瓜農受傷,依法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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