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主觀因素決定具體交換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體交換比例的確定要涉及到以下一些因素:
(1)對異種勞動的評價
如果雙方都認為某一方的勞動比較復雜、比較辛苦,交換比例就會向比較有利于這一方的方向移動。例如,獵人也承認漁夫的勞動比自己的復雜和辛苦,具體成交比例就比較有利于漁夫,漁夫用兩天勞動的成果(一頭海貍)可以換得獵人三天勞動的成果(三頭鹿)。
顯然,這和政治經濟學的觀點是一致的:復雜勞動可以換算成較多的簡單勞動。
但是,政治經濟學認為:某種勞動換算成簡單勞動的比例,是一個預先得到確定的常數。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比較復雜的勞動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說多倍的簡單勞動,因此,少量的復雜勞動等于多量的簡單勞動。經驗證明,這種簡化是經常進行的。一個商品可能是最復雜的勞動的產品,但是它的價值使它與簡單勞動的產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簡單勞動。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因而在他們看來,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后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省去了簡化的麻煩。"(《資本論》,第58頁)
如果說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的換算是在生產者背后由一個"社會過程"決定,那么,這個"社會過程"具體是個什么過程呢?是戰爭?是辯論?是投票?還是法律的規定?
"似乎是由習慣決定的",那么到底是不是由習慣決定的?這個"習慣"又是怎樣形成的?
李嘉圖在《資本論》誕生以前曾經說過:"為了實際目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勞動的估價很快就會在市場上得到十分準確的調整,并且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相對熟練程度和所完成的勞動的強度。估價的尺度一經形成,就很少發生變動。"(《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商務印書館1976年,第15頁)
看來,這個"社會過程"就是在供求關系的驅動下,市場上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討價還價;這個"習慣"實際上就是"估價的尺度一經形成,就很少發生變動"的同義語;"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后把各種勞動力直接當作簡單勞動力,"雖然減少了論述時的麻煩,但是卻掩蓋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事實: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 更重要的是,對各種勞動的估價是否真的"很少發生變動",是很難說的。既然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市場上決定的,而市場不會"很少發生變動",因此,這些換算比例必然也是經常變動的。
某兩種勞動今天的換算比例可以在明天進行新的交換時作為參考,但是,明天這個換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變,還是增大或者減小,只有在明天的交換結束以后才能見分曉。
因此,把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簡化為常數,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
勞動的價值與人們對勞動的估價有關、勞動的價值是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時得到確定的,這些事實充分說明:用勞動價值來作為商品價值絕對的度量尺度,是存在問題的。
根據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棗"商品的價值取決于勞動時間和勞動的復雜程度"。雖然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可以在生產中精確地測量,但是,由于異種勞動的換算比例是在交換時才確定下來的,所以,商品的價值只有到了市場上、在交換結束以后才能最終確定下來。因此,商品的價值不可能象該商品的重量一樣,存在一個絕對的、不變的數值。相反,它的價值是相對的、也是經常變化的。
因此,商品價值的確定不是一個純粹的自然過程,不存在絕對的、客觀的標準,相反,它是一個社會過程,涉及人類的主觀判斷。
馬克思說:"商品的價值在商品進入流通以前就表現為商品價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結果。"(《資本論》,第179至180頁)并引用其他人的觀點作支持這一觀點:"不是契約當事人決定價值;價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經決定了。"(《資本論》,第180頁腳注17。列特隆:《論社會利益》)上述分析表明,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獵人用鹿交換海貍是因為海貍的某個內臟可以用來作為藥物醫治母親的急病;而漁夫卻對鹿沒有什么迫切的需要,他既愛吃鹿肉,也愛吃馬肉,那么,由于獵人急于成交,而使他在漁夫的要價進入可成交范圍不久,就同意成交,實際成交點偏左,比較不利于獵人,例如一頭海貍換四頭鹿;
如果情況相反,是漁夫迫切需要鹿,而獵人不急于獲得海貍,實際成交點就會偏右,比較不利于漁夫,例如一頭海貍換兩頭鹿。
(3)談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漁夫是一個狡猾的談判者,盡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飾得很好,結果使交換比例向有利于他、至少不向不利于他的方向移動。
或者,漁夫的勞動并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樣艱苦,實際情況可能是:在某個平靜的海灣,可以很輕松地捕捉到很多懶洋洋的海貍。但是他的三寸不爛之舌使獵人相信他必須經過數日慘烈的搏斗才能捕捉到一頭海貍。
因此,性急的人、心軟的人、善良的人(認為不應該騙人的人)、信息不全的人、表達能力較差的人,談判能力就比較差,交換比例可能向不利于他們的方向偏移。
(4)供求情況
如果市場上出現了第二個漁夫,兩個漁夫都想用海貍交換鹿,而獵人只有一個,鹿的數量有限,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漁夫的需要,漁夫之間的競爭就會使交換比例向有利于獵人的方向移動。
競爭的存在,可以減少談判能力差異等個人因素對交換比例的影響。市場上出現的第二個漁夫,會減弱第一個漁夫在談判能力方面的優勢對交換比例的影響,甚至使這種影響消失。
競爭等效于使更多的人參加對異種勞動的估價。隨著參加人數的增加,各種因人而異的偏差,會相互抵消。 漁夫們會不會因為競爭過分激烈而使海貍對鹿的交換比例降低到可成交范圍最不利于漁夫的一端()、一頭海貍只能交換一頭鹿這一比例?
需要多的鹿 五頭鹿換一頭海貍 一頭海貍換一頭鹿 更多海貍
獵人退出交換 可成交范圍 漁夫退出交換
我們不能肯定這種情況絕對不會發生。但是,交換雙方隨時都在對兩種勞動的復雜和艱苦程度進行估計。當鹿和海貍的交換比例達到一定數值時,某個比較敏捷的漁夫會首先發現,在市場目前的交換比例,打獵比捕魚有利。當額外的利益大于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煩(例如學習技術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時,他就會正式改變自己的職業,改行去捕殺鹿。
于是,市場上少了一個漁夫,卻多了一個獵人,漁夫之間的競爭減弱了,而獵人之間的競爭開始了,其結果是實際成交點又向左面(有利于漁夫的方向)移動。
我們可以看到,人們對勞動復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在競爭和勞動力的流動機制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勞動力從一個行業流動到另一個行業里去,而勞動力的流動又反過來改變商品的供求情況,直至供給和需求到達一個平衡位置。但是,這個平衡點和人們對勞動的復雜和艱苦程度的主觀判斷有關,而且是經常變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數人認為漁夫的勞動比較復雜和艱苦,對應供求平衡點的交換比例就偏向比較有利于漁夫的一側;明天大多數人改變了看法,認為獵人的勞動比較復雜和辛苦,這個平衡點就偏向有利獵人的一側。
分析表明:僅靠勞動時間這一個客觀因素無法唯一地確定商品交換比例;本章的分析則表明:商品交換比例的確定無法避免人類主觀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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