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臺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近日,為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省人力社保廳、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下發通知,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通知》指出,階段性減免企業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具體為: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屬期,下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對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不變,各地仍按現行辦法操作,其中3月份社會保險費申報期調整至3月16日至3月31日。
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單位代扣代繳。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據悉,此次醫保減征金額預計將達到124億元左右,將有力推動我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來源: 浙江在線-浙江日報 記者 鄭文 李攀 責任編輯: 吳珂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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