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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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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對租入的客房裝修稅前如何扣除?
問:賓館對租入的客房進行裝修,裝修費用未達房屋原值50%,裝修費用是計入當期費用,還是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3年攤銷?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資產的裝修支出,如屬于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否則按照長期待攤費用不低于3年攤銷。以下地方規定供參考: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0年所得稅問題解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11〕4號)規定,問:企業承租房屋發生的裝修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裝修支出,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支出,分三年攤銷。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后尚未稅前扣除的裝修費,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文章摘抄于:《財稅實務精選答疑手冊》 作者:中國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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