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5月24日訊 為進一步解決“住院難、住院貴”,讓廣大城鄉居民充分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日前,新出臺的路橋區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調整方案,再次調整了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和補償標準。
據了解,原執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標準,2010年11月24日印發,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額度由上年度籌資水平的200元/人提高到309元,補償標準由70000元提高到76000元。
此次新的調整方案,將籌資水平由309元/人提高到320元/人(含體檢9元/人),其中各級財政補助調整到200元/人,個人繳費120元/人;基金保障年度內個人最高補償限額由原76000元調整到85000元。此外,對于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婦女,發放的一次性生育補償金也由原先的300元/人提高到500元/人。該調整方案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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