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同時,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而之前,廣州市有關部門表示,將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滿足“夾心層”住房需求。設想一提出,引起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這是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的創新之舉;也有人擔憂,這會走企業集資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國家鼓勵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一方面,地方新政備受爭議。
據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廣州“單位自建公租房”目前還處在設想階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把保障范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人群,解決“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單位自建公租房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有錢有地,能夠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單位有錢沒地或者有地沒錢,則可以通過合作方式建設公租房。據介紹,單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來源,既可以是單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從市場上拍賣拿下的地塊。有的地塊拍賣價格較高,單位可以考慮采取“團購”或者“團租”的方式,降低建設成本、減輕資金壓力。同時,政府也會考慮提供土地、資金、稅收等優惠。
目前該方案已經草擬完畢并向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報批,如能獲得批準,廣州市在解決“夾心層”住房保障問題上將向前邁進一大步。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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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廣州有個新政策,只要單位有地,在符合規劃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建房分給員工。廣州市房地產業協會對此表示,單位自建房實際上是變相的“福利分房”,是用國有土地補貼少數人的利益,是在開歷史的倒車。廣州房協擔心,在房改推行近10年的今天打開單位自建房缺口,容易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據了解,單位自建房此前一直有,只是后來停止了。當年廣州的自建經濟適用房將達到76萬平方米。國有企事業單位享有國家無償劃撥的土地,在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前提下,用來建房并作為本單位的員工福利來分配,是有欠公允的。綜合
正方
福利分房不會卷土重來
人民日報記者李剛:對于質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明確表示,企業建設的公租房納入廣州市保障房管理范疇,嚴格管理,房子只租不賣。廣州不會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會將公租房建成商品房。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明確表態,政府絕不會撒手不管,將公租房建設完全推給社會。政府主要負責無單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設,并將通過各種方式協助企業建設公租房。
廣州房協專家組成員韓世同:地方政府與企業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有內在原因。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獨立承擔所有的保障房,特別是公租房建設項目。在引入社會資本方面,開發商對保障房這種微利項目常常興趣不大,甚至“不合作”。最關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設的是用工企業,因為年輕大學生和成長為企業骨干的外來務工人員是他們最為關注的群體。如果企業能先解決掉職工的住房困難,對于政府解決“夾心層”住房需求的目標,可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反方
可能會出現變相福利分房
獨立經濟學家劉東和:私人老板要蓋,我覺得只要是在政府的規劃里面,是可以的。但動用公共資源蓋就不行。因為這樣一來實際上可能會出現變相的福利分房,成為第二種權力分配,還會出現分配不公現象。如果單位可以蓋,那么公務員要不要蓋?可以利用優勢蓋更好的房子啊。
鼓勵企業自建公租房,也是地方政府的無奈之舉,因為“夾心層”的問題實在難以解決,那就讓單位自謀出路。現在畢竟還是“單位社會”。不過,我認為,這個口子最好還是不要開,如果一開,那房地產市場的改革就會受到影響。房地產市場會受到沖擊對開發商來講,一塊市場就被“切”走,市場就“漏水”了。而且我擔心會出現腐敗現象。如果開了口子,那你一系列的保障性措施跟上沒有?5月22日新華網就有報道指出:各地保障房分配面臨管理等難題,屢見騙購倒賣現象,那么你能保證“單位公租房”就不出問題嗎?有問題,你也難以監管。這樣一來,那些企業“巨頭”就會非常開心。
建議
關鍵要把好準入和分配關
廣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琳: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關鍵要把好準入和分配關。保障房一定要分配給本單位困難的、有實際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員工。分配標準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標準相一致。在優先分配給本單位職工后,如果有多余的房源,要提供給社會。按廣州市的設想,由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從構建全方位住房保障體系出發是可行的,但須以嚴格管理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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