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巖的喻先生打進臺州商報維權熱線81812315,稱自己在給兒子買車時遭遇“灰色收費”。
喻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21日,他在臺州金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了一輛白色的一汽大眾速騰1.6手動時尚型汽車。“當天,我們就簽訂了購車協議書,交了5000元的定金。協議書上也寫明,購車全款到售車方賬上后交車,并沒有提到要收取其他費用。”喻先生說,4月27日,自己去取車的時候,售車方卻要求自己交1000元服務費。
“一開始,我們以為是擔保公司的調查費,就交了錢,商家也沒給發票。后來,我們自己主動要發票的時候,對方說這是服務費。”喻先生說。
記者調查
商家表示,消費者分期付款購車,需付服務費
5月1日,記者撥通了臺州金橋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電話,公司的銷售總監朱女士說,如果消費者進行分期付款購車的話,確實需要支付一筆金融服務費。
“坦白說,這筆金融服務費的確是我們4S店自己收取的,主要是消費者在申請銀行貸款時的評審費。”朱女士告訴記者,包括服務費在內的所有應收款項,其實在消費者支付定金時就已經和他們口頭上說好了。“當然,我們也開具了相關的發票。”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喻先生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進行信用卡貸款的。為此,記者聯系中國建設銀行臺州市分行信用中心負責人洪女士,她告訴記者,消費者在進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時,銀行方面只收取貸款利息,服務費等其他費用則由汽車銷售公司自己規定收取,一般會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告訴消費者。
律師說法
律師稱,這項服務費商家不得擅自收取
浙江建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翁利亞表示,臺州金橋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所收的金融服務費有點類似于我們平常所說的中介費。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要默認這個中介費,這就需要賣方事先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告知買方所收取的費用。若賣方未向買方說明收費緣由,則不得擅自收取,買方也有權拒絕。
“買方在與賣方簽訂協議時要仔細查看、詢問某些不清楚的條款,若有不利條款,應該及時問清楚。”翁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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