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19年11月12日
信息來源:
經濟合同與協議的異同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有人把協議稱為合同,也有人把合同又稱為協議。合同與協議是否同一個概念,兩者有何異同?
(一)經濟合同與協議的共同點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二)經濟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經濟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經濟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經濟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的區別
經濟合同是從民事合同中分離出來的,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ㄒ唬┙洕贤闹黧w主要是法人;而民事合同的主體主要是公民個人。在一般情況下,公民與社會組織之間訂立的合同是民事合同。
(二)經濟合同的客體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生活資料主要是為了滿足整個社會的需要的那部分生活資料。民事合同的客體也包括生活資料,不過是為了滿足公民個人自身所需要的那部分生活資料。
(三)經濟合同中計劃經濟合同的內容對于當事人來說是不能隨意放棄的,因為放棄了權利和義務,就等于放棄了國家計劃。民事合同的權利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因為它不受國家計劃制約,不至于損害國家利益。
?。ㄋ模┙洕贤斒氯酥g的經濟往來,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而某些民事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可以是無償的。如無償保管合同、無償借貸合同、贈與合同等。
?。ㄎ澹┙洕贤斒氯酥g發生合同糾紛,當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到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民事合同糾紛則不經仲裁程序,而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