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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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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場中思維的轉變
那么,為什么我一直活躍在社交場?因為欲望,建立屬于自己的客戶群,開創更大事業的欲望。在社交場上的成功使我逐漸膨脹,我希望不斷復制已有的模式,獲取更多成功。我利用自己的人際網絡為客戶帶來利潤,懷抱著成為客戶的參謀的目的,而并非與客戶建立簡單的利益關系或者單純的服務提供商。我開始發現,其實我本可以采用更有意義和更持久的方式實現目的。所以,現在的我,社交的目的是放在為對方提供解決方案、為目前的客戶帶來價值這些方面。
我還是一如既往地樂于參加社交活動,只是現在我不再考慮自己的利益,或者我的理財服務能夠直接(或間接)為別人帶來多少好處。我的重點轉移了,我嘗試了解別人的問題所在,并盡力為他們提供解決方案——這些方案可能要用到我的客戶、合作伙伴和另外的人際關系,而且所有的人都能受益。
一種典型情景可能是這樣:我在社交活動中認識了某人,我介紹自己,告訴他我是一名理財顧問,通常的回應是“哦……啊……我目前不缺理財顧問,因為……一是我已經有理財顧問了,二是用蹩腳的理由轉換話題,三是我現在正在存錢買新房子。”
如果是最后一種,那就太棒了。因為我能接上話,我可以幫他處理買房子的事(假定他們說的都是實話,沒想著敷衍我,讓我趕快走開)。知道他們正在房屋市場尋找房源,我就可以助他們一臂之力。我告訴他們“我有一個房地產經紀人推薦給你們”,從而創造展現我的附加值的機會。創造的價值以如下幾種方式體現:
第一,我可以介紹我的伙伴給他。在上述案例中,是一位值得信賴的房地產經紀人。我相信這對他是有價值的。
第二,如果我推薦的房地產經紀人干的很不錯,事后得到很高的評價,我的參謀形象就塑造起來了。因為如果房子最終成交,其中包含了我很大的功勞。
第三,從長遠看,一旦買了房子,他們馬上就需要有人管理他們在房子上的投資——很有可能是我,因為畢竟是我為他們買房子鋪平道路的。
無論是關注自己(社交1.0),還是聲稱可以為對方提供任何你可以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社交2.0),都顯得唐突,可能會讓別人不自覺的產生防衛心理。但是,因為大多數人都有傾訴煩惱的欲望,也樂于聽取建設性的意見,所以這種新方法——社交3.0——比前兩種有效得多。
在理論上我的方法很不錯,但是離真正起作用還差得很遠。首先,客觀條件尚不具備。絕大多數在大型社交活動中的人,其主要目的還是推銷他們的產品和服務,并非來尋求幫助,所以,我的“解決方案導向”策略不起作用。其次,我的方法在實踐中還沒有取得過真正進展。我認為終極制勝者策略和終極參謀策略很棒,但是問題出在哪兒呢?我逐漸意識到,社交活動本身可能正是問題所在。
文章來源: 《社交無用:如何建立有效的社交網絡 》作者:德里克·科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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