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線訊 被列入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如在9月15日前未拆除相關設備,將被執行淘汰類差別電價。這是記者昨天從有關會議上獲悉的。
被列入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如果在2010年9月15日前未按國家標準拆除相關落后設備,自9月16日起將執行淘汰類差別電價。在新近公布的2010年浙江省第一批執行淘汰類差別電價的企業中,我市共有9家,均為水泥粉磨企業。
據介紹,差別電價根據產業政策分淘汰、限制兩類企業執行。其中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從原來的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而淘汰類企業加價標準則從原來的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
此外,我市再次明確嚴格控制高能耗產業發展,年內不再審批、核準、備案擴大產能。與此同時,提高新投產項目的節能評估標準,要求新投產項目單位增加值能耗必須等于或低于我市“十一五”目標,且低于全省單位增加值能耗0.72噸標準煤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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