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財政部6日發布公告,決定發行2010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總額為400億元,其中1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億元,票面年利率3.73%。發行期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27日。
根據財政部公告,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公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從購買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36%計息;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滿1年不滿2年按1.71%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2.52%計息。
在購買本期國債后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公告公布日至發行結束日,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1年期、3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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