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0月11日訊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衢州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出臺,再一次明確了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要求全面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差別化政策,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規定了非衢州市居民購買住房貸款的條件。
本次調控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在國家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范圍內,按1%征收。
對開發商的制約措施同步進行,對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在取得預售許可10天內實行明碼標價并一次性公開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監管,并組織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整治活動,堅決制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亂漲價和房價外的亂收費行為。
(據衢州晚報 記者 吳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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