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11月10日發布消息,10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環比漲幅雙雙回落,在"二次調控"作用下,樓市正在"二次探底",而各地紛紛出臺的限購令則功不可沒。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5個城市出臺了限購令。盡管與信貸、稅收等調控手段相比,限購令帶有更多行政手段印記,也因此引發頗多爭議,但綜合考慮中國國情和房地產市場實際,限購令不僅是確保樓市健康發展的一劑猛藥,也是一劑良藥,限購令具有正當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加以必要的規范和完善后,應改變其"臨時政策"的定性,而將其長期化、常態化、普遍化,給公眾一個穩定預期。
限購令具有正當性,根本理由在于房子是給人住的。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因此,房子應當是消費品,而不應成為投資品,正是近年來的投機炒作造成了房價飆漲。實行限購令,禁止一個家庭擁有過多的住房,完全符合住房居住的屬性,也不影響任何家庭的自住和改善性需求。
商品房雖是私人財產,但房子下面的土地卻是國有也即全民所有的。如今房子之所以稀缺,并非建筑材料稀缺,而是土地稀缺。因此,對于建立在全民所有的土地之上的商品房實行限購,打擊炒作,更具有天然的正當性。
現實中,凡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稀缺產品,都實行不同形式的限購,而絕不允許投資炒作。在百姓的衣食住行中,作為"食"的糧食和作為"行"的火車票,都不允許囤積居奇和炒作。甚至有的商家搞促銷還會要求"限量購買",那么,房地產事關百姓的"住",資源更為有限,也理應限制炒作。而且,"限購"不是"限價",國家從未代替開發商為商品房定價,目前的限購措施只是排除投資投機需求對價格機制的扭曲,而對正常的住房需求和消費,仍然堅持市場定價。
限購令的必要性在于,住房的特殊屬性決定了不限購不足以遏制投機炒作和房價飆漲。對于一般商品,要穩定價格,就要通過加大供給,達到供需平衡,但住房有所不同。從需求方面說,幾乎沒有一種商品像住房這樣,既是生活必需品,又有長期投資價值。盡管公眾對糧食、服裝、家電等生活用品的需求越來越大,但人們購買這些商品只是為了使用,不會囤積,因此,需求總是有限的。而住房價值相對穩定,還有租金收益,近年來愈加成為投資者的首選,只要能帶來收益,投資需求就是無限的。從供給方面說,目前市場上各種商品的產能都可以不斷提高,即使糧食這樣的特殊商品,在極端情況下還可以考慮進口。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住房供應卻無法大規模地提高。
住房供給的提高空間很有限,而住房的投資需求沒有上限,同時住房又是生活必需品,投資需求可以"綁架"真正自住的需求。因此,住房這種在需求和供給方面雙重的特殊性,決定了僅靠提高供給無法穩定房價,要想達到供求平衡,必須首先抑制不合理需求,也即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限購就是最直接的辦法。
限購令的可行性也毋庸置疑。很多人擔心限購令會被投資者鉆空子,其實這種可能性極小。正如住建部在《關于違反限購住房套數規定買賣住房的風險提示》中指出的那樣,采用假證件、假材料等方式購買住房"會造成購房家庭重大經濟損失"。違反限購令購買住房,將面臨一個最基本的法律風險:動產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要件,而住房等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卻是以登記為要件。也許限購別的商品,還可以拿假證件冒名購買,只要東西拿到手也就安全了,但房子則不同,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只要房產登記在別人名下,那么,即使自己住進去了,房子所有權依然是別人的,炒房者不會甘愿冒這樣大的風險。
綜上所述,目前個別城市的限購令完全可以也完全應當長期化、普遍化,若如此,可一舉解決樓市供需矛盾,改變樓市調控"越調越漲"的怪圈。當然,如果將限購令全面推開,長期執行,也有一些細節需要完善。
其一,應當確定科學合理的限購方式。目前各城市出臺的限購令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大多數地方推出的"增量限購",即從政策出臺之日起,一個家庭只能新購一套住房。這種方式不考慮已有住房情況,而且也不鼓勵"賣房",因為賣房后再買房仍然受限,不利于加大供應量,注定只能是臨時政策。另一種是深圳等城市執行的"總量限購",即每戶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如果沒房,可以買兩套;如果有一套,還可買一套;如果已有兩套,則不能再新購住房。顯然,總量限購是對每個家庭持有房產的動態管理,若出售一套,則可購套數相應增加,這更公平合理。目前人們對限購令的質疑,主要在于增量限購,今后如將限購令長期化,應當采用總量限購方式。
其二,應當明確限購數量。既然房子是給人住的,那么,一個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住一套房子已經足夠,這也是實際生活中的大多數情況;考慮到改善型需求,以及先買新房、再賣舊房的實際問題,每個家庭限購兩套也沒有任何不便;即使考慮到子女替父母貸款買房的情況,限購三套的政策也已經足夠寬松。總之,將每個家庭限購兩至三套住房的政策長期化,不會對居民住房需求帶來任何傷害,如果說有傷害,那也只是傷害了炒房人,限制了為賺錢而買房的投資投機需求。
其三,限購令長期化之后,可以相應放松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減少"誤傷"。限購令和差別化信貸政策有替代作用,不實行限購的情況下,如果遏制不住房價,就只好不斷提高貸款利率和首付,這的確會在一定程度上誤傷自住和改善需求。而如前所述,長期實行限購,則不會對自住和改善需求有任何影響,此時就可以對于限購范圍內的住房貸款提供一定優惠,既遏制投資投機需求,也促進了合理住房消費,使政策更加精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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