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17日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國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到2012年將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比起國家發布的這份文件,我市早已打破城鄉界限,建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昨日,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朱善林接受本報采訪時如是表示。
據悉,2009年12月22日,臺州市政府以臺政發【2009】60號文件印發了《臺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了。
基礎養老金政府全額出
對于這份《指導意見》的發布,有專家表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出,意味著在已經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后一個制度缺失被徹底彌補。
會議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今年試點范圍覆蓋全國60%的地區,明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一)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二)參保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四)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臺州已建立城鄉居民養老險制度
隨著臺州市社會經濟發展和財政實力增長,臺州早已打破城鄉界限,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且臺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和待遇水平,高于國家標準。
2009年,臺州市政府決定,凡具有臺州市區常住戶籍,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編制內工作人員及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樣,就打破了以往城鎮、農村居民各自參加養老保險的二元障礙。
朱善林表示,與國家設定的繳費標準不同,我市的繳費標準目前設為6檔:每年100元(1檔,以下檔次類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其補貼標準為:選擇1檔、2檔、3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選擇4檔、5檔、6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也高于試點地區每人每年30元的補貼標準。
此外,本市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高于每人每月55元的國家標準。
“截至目前,約有160多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敝焐屏终f。
朱善林介紹,臺州總人口580萬,除去未滿16周歲,全日制在校學生、國家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等不能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外,還剩400萬人口。其中有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約140多萬人,那么剩下近100萬人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就是接下來要重點覆蓋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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