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而出現的生產經營困難,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注重實效”的方針,在經過前期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湖州市近日出臺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加大金融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經濟秩序管理,扶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加大金融保障力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壓力
舉措從擴大中小微企業信貸總量、減輕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融資改革創新等方面,明確要求努力增加對中小微企業信貸總量、切實減輕有關企業財務負擔、鼓勵支持金融機構融資改革與創新。
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考核,確保各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不抽貸、不壓貸,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企業貸款增速,確保小微企業信貸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和指導,切實加強對利率定價和服務收費行為的合規性管理,規范利率定價,提高收費透明度,主動讓利企業;堅決禁止存貸掛鉤、一切不合理收費、搭售金融產品、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及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等現象。
鼓勵支持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實行金融機構設置、考核評價、風險容忍度、金融產品創新等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深化抵押擔保方式創新,積極推廣“信貸工廠”模式,簡化審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積極推進“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長效機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繼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營業稅、所得稅補助政策,允許金融機構擴大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范圍,將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50%用于獎勵。
對符合轉型升級、目前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后,予以一次性緩繳3個月稅款,2011年內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前提下,對困難中小微企業,經統籌地人力社保、財稅部門批準,允許緩繳3至6個月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至2012年底。
企業在兼并重組中辦理土地房產及其他資產轉讓過戶時,繳納稅收所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給予適當補助,有關費用給予減免。鼓勵龍頭企業對關停倒閉企業或資不抵債企業實行承債式重組,支持債權人以債權置換股權的形式參與企業兼并重組。
加大經濟秩序管理力度,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建立健全涉企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掌握重點企業或個人資金動向特別是大額資金的異常流動情況,確保及時介入,落實跟進措施。加強對經濟領域違法犯罪形勢的分析研判,注重收集涉及非法集資的苗頭性、趨向性、行動性信息,加強對企業資金鏈斷裂、業主出逃等風險監測,制訂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應急預案。
按照審批管理權限,對市級權限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實行臨時性減半征收。加強涉企收費檢查,提高收費項目透明度,規范行政處罰行為。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精神,將政策措施執行到位,為中小微企業破解困難、加快發展、加速轉型,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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