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證監會發布文件,明確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監管。其中放寬了募集資金用途,允許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
在最新發布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中,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其期限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
此外,超募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歸還銀行貸款方面也有所放松。此前僅允許創業板公司每年利用超募資金的20%補充流動資金、歸還銀行貸款,此次證監會將這一比例提高到30%,且從適用創業板擴大到適用所有上市公司。有統計顯示,這一舉措將使創業板公司每年可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額度增加115億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發布的指引中,證監會表態允許上市公司適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
這些產品包括固定收益類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投資產品等。但證監會要求,為保證資金安全,投資產品的發行主體應提供保本承諾,此外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得質押等。
今年三季報顯示,有70家上市公司都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不過均限于自有閑置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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