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節能:城市建設新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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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年06月30日
信息來源:湖州在線-湖州日報
湖州在線訊 從7月1日起,湖州中心城市(含南潯城區、織里鎮區)規劃區范圍內,除特殊情況外,將禁止在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以推廣使用預拌砂漿。這是昨天從市經委獲悉的。
所謂預拌砂漿,是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經攪拌站(廠)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專用運輸車輛運至使用地點的砂漿拌合物。預拌砂漿包括干混砂漿和濕拌砂漿。發展預拌砂漿是提高散裝水泥使用量的重要途徑,是散裝水泥發展的高級階段。
此前,我市發布了《湖州市發展散裝水泥與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州中心城市(含南潯城區、織里鎮區)規劃區范圍內,從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在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三縣城區從201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其中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項目。
據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可消化部分工業廢渣、建筑垃圾等,從而達到減排和節約自然資源的目的,據統計,每萬噸預拌砂漿可節省標煤71.53噸。另一方面,發展預拌砂漿可大大減少水泥、黃砂等粉粒狀物料運輸到建筑施工現場所產生的“跑、冒、滴、漏”污染道路等情況,同時可減少現場堆放的二次揚塵,雨水沖走流入城市的排污管,造成堵塞和現場攪拌機的噪聲擾民等現象,有利保護環境和文明施工。此外,由于預拌砂漿是工廠化生產,電腦控制配料,與傳統現場攪拌的砂漿相比,產品質量更有保證;砂漿性能通過添加劑的加入調節,適應性強,和易性好,方便砌筑、抹灰和泵送,可顯著提高施工效率和建設工程質量等。
新政策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混凝土攪拌機,政府部門不批準其施工現場占道、占地堆放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必須按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要求,上報投資計劃、編制預決算、組織招標、投標、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
因交通運輸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因需使用特種混凝土和特種砂漿,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有效供應的;施工現場30公里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建設工程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10立方米以下,或工程使用總量200立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砂漿使用總量50立方米(100噸)以下的;上述情形經所在地散裝水泥辦公室批準,可以進行現場攪拌。建設單位申請手續在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申請方須提供建設工程預算書、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預繳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散裝水泥使用率符合《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規定的,散裝水泥辦公室將按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結算和返退預收的專項資金;達不到規定比率的,預收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國庫。
據介紹,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將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組織生產,以保證生產、銷售的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達到工程所需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將按月測算發布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價格信息;市物價主管部門將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價格的監督管理等。
市散裝辦同時提醒,使用袋裝水泥或袋裝普通干混砂漿的;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未繳納專項資金的等,將由散裝辦按照省有關規定責令改正和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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