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臺州市2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樓市限購措施,浙江省二、三線城市限購由此拉開序幕。
臺州市發布的通知強調,全市市域[含所轄縣(市、區)]范圍內的家庭和市域范圍外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家庭,可在市區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市區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圍內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圍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市域范圍外家庭,暫停其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通知明確,家庭擁有住房數量指房屋權屬登記在家庭成員名下及已進行合同備案的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通知指出,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可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申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提供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證明。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提供有關材料、證明、信息;購房人提供虛假材料、證明、信息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有關材料、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銷售商品住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審核,在受理房屋登記申請時,應核驗購房人的有關材料、證明;凡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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