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企業崛起有20多年了,目前,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漸漸就要走過他們“年富力強”的時代,而他們的下一代,卻正處于成長之中。擺在第一代民營企業家面前一個重要課題就是,如何進行順利的“換代”,以免因為出現種種紛爭,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巨大的震蕩。
中國有句老話,叫“金山、銀山罩不住一個敗家子”,還有“富不過三代”的警語。種種事實也表明,大量家族企業在權力交接時,往往夾雜著子女們的勾心斗角,一些富豪家族內部為了接班人問題,發生了血淋淋的斗爭。由于民企新老交替極易給管理層帶來震蕩,導致民營企業短命的事例也說明,順利實現“換代”,是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極為頭疼的問題。
現在,法律專家們建議,第一代民營企業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應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早日訂立遺囑,選定接班人并將股份通過贈予等形式轉移給第二代。在遺囑里應明確繼承人及其份額,并作相應的權力安排。從而為減少可能產生的紛爭確立制度化基礎。我以為,這將極大地有利于民營企業避免發生“換代動蕩”情況,這不僅僅對民營企業良性發展有著積極意義,同時,也對整個中國經濟的良性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積極的效應。
現實中,隨著我國的私產入憲,民營企業家也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第一代民營企業家經過多年的艱辛創業,也應該到了“薪盡火傳”的時候了。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一些民營企業家在“換代”過程中,多是以股份多少而不是能力高低來安排職務。由于一些掌握大量股份的接班人并不具備應有的“德”、“識”、“才”等綜合素質,造成企業發展面臨新的困境。
可見,第一代民營企業家進行“換代”,必須作出理性的選擇,財產的繼承,權力的分配,顯然不能簡單地“一刀切”了。如果第一代民營企業家的子女真的不具備相應的政治、經濟、文化知識,不具備經營企業所必須的素質能力,不具備良好的道德觀念和財富觀念,那么,這樣的下一代,又怎么可以成為企業掌舵者呢?所以,理性的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應該通過繼承權的轉移,通過相應的權力安排,讓那些素質優秀,能夠挑起重擔,光大自己的企業事業者,來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源支配權,這需要第一代民營企業家理性與務實。畢竟,擁有巨大的社會財富,同時也就意味著相應的社會責任呀。
而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種種家庭內部爭權奪利現象,民營企業家在理智清醒的狀態下,早立遺囑,以法律的手段,對相關的財產繼承和權力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就能使未來民營企業的“換代”處于相關的法律規范之下。民營企業應對“換代動蕩”有了法律的保障,就可以使企業處于相對持續的良性發展狀態之中,對企業內部人事、業務來說,就能夠相對避免“換代動蕩”的沖擊,這也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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