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與北京市地稅局日前發布通知稱,自2011年12月10日起,該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調整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結合區位調整系數確定。為此,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的價格上限最高為38880元/m2,最低為17280元/m2。
上述調整客觀上起到了放寬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從而有助于自住型、改善型購房者降低交易稅費負擔的政策效果,因此,坊間不乏觀點認為,當此房價開始出現松動之際,此類做法很難洗脫“托市”之嫌,似有違于中央再三強調的“房地產市場調控絕不可以有絲毫動搖”的政策。
我們不能認同此說,依據在于:其一,本輪房地產調控之所以一改過往疲弱態勢,最直接、最敏感的變量即在于堪稱決絕的限購政策。反過來說,只要房地產調控仍然堅守限購底線(反面例證如佛山、成都),那么,無論其他政策作何微調,業已反轉的房地產市場基本走勢都不可能再次反轉。
其二,房地產調控并不等同于房價調控。事實上,無論是從調控本身的正當性或是有效性出發,房地產調控的中間目標除了推動房價合理回歸,必然還包括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而后者,又必然需要在“有保有壓”的分類指導原則下,堅持鼓勵與引導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
其三,房地產調控的終極目標是保障國民居有其所和促進國民福利增長,因此,嚴苛的調控難免一定程度上“誤傷”到剛需,如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40%以上、利率提高至基準利率1.1~1.2倍,等等,當下有必要選擇性地逐步對此予以矯正。中國的高房價中本來就包含有政府過高的分成比例,因此,專就普通住房交易的稅費減征無疑更合“讓利于民”的政府自改革基本取向。
以限購為核心的“史上最嚴”房地產調控生發于持續多年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以及投機性投資需求占比畸高的市場態勢,目前來看,這種態勢確鑿無疑地已經出現拐點變化。
拋開房地產“硬著陸”可能產生的系統性風險不論,時下針對“一刀切”式政策微調的合理性起碼不再是利益集團的主觀臆造。
今年年底,全國將有近10個城市“限購令”即將到期,雖然說,這些城市選擇續期的可能性應該不小,但是,限購這種“不得已而采取的辦法”終究會有退出的一天,而到那個時候,房地產調控取得的成果會否瞬間灰飛煙滅,完全取決于在此之前能否做到未雨綢繆,“有保有壓”地塑造出一個既非沸反盈天,又非死氣沉沉的供需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國民福利增進相配套的新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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